作者:zhen · 更新于 2026/10/14

核心优势
这篇文章覆盖的重点
01
不要只看“包税”两个字
包税属于商业服务安排,企业仍需确认进口主体、税费责任和可取得的正式凭证。
02
进口VAT先核凭证再申报
应核对清关文件、进口主体、税费证明、货物用途及账务记录,不能仅凭付款截图或口头说明判断可抵扣性。
03
设备和材料要分开管理
施工材料、长期使用设备、运输费、代理费及VAT的性质可能不同,应按企业会计政策和实际业务分别归集。
04
资料至少保存10年
参考资料显示,ZATCA要求企业保留完整会计记录至少10年,电子发票及进口支持文件应建立可追溯档案。
一、先明确:双清或包税不等于企业可以不管VAT
沙特建筑公司从中国采购设备、施工材料并运抵沙特时,通常会同时面对采购合同、国际运输、海关清关、进口税费、项目领用和会计入账等环节。选择双清或包税服务后,企业仍应确认谁是进口主体、谁负责向海关及相关税务机关提交资料、税费由谁实际承担,以及企业最终能取得哪些正式凭证。\n\n“包税”更多是商业报价和服务安排,并不能单独证明企业已经完成沙特税务合规,也不能直接证明相关VAT一定可以作为进项抵扣。是否能够申报、如何入账,需要结合进口主体、税务登记状态、海关申报文件、供应商或代理提供的税务凭证,以及ZATCA最新要求判断。
二、沙特建筑公司应先核对进口主体和责任分工
在签订中国设备或材料进口服务合同时,建议把以下事项写清楚:\n\n1. 沙特公司是否作为进口主体或收货主体;\n2. 清关代理、物流服务商或其他服务方承担哪些操作;\n3. 海关申报资料上显示的进口人、收货人和货物信息;\n4. 进口环节产生的税费、仓储费、代理费和运输费分别由谁承担;\n5. 服务方最终交付哪些文件,包括清关文件、税费支付证明、运输文件、商业发票和服务发票;\n6. 如果资料缺失、申报信息不一致或产生补税、罚款,双方如何配合处理。\n\n对于建筑项目,设备和材料还应按项目、采购订单、合同或成本中心进行归集,避免所有进口费用只记入一个总账科目,后续无法解释项目成本构成。
三、进口清关资料:不要只保存物流商的付款截图
企业应建立一套与每票进口对应的资料包。根据业务实际,资料可包括:中国供应商商业发票、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、装箱单、提单或运输文件、清关申报资料、海关税费缴纳或结算证明、物流及报关代理账单、付款记录、设备或材料验收单、入库单及项目领用单。\n\n如果清关或包税服务商只提供一张费用汇总单,企业应进一步要求对方说明该费用对应的货物、服务内容和税费构成,并索取可以支持会计入账和税务核查的正式文件。涉及非阿拉伯语合同、股东决议或其他文件时,可能还需要翻译或公证,具体以实际业务和主管机构要求为准。
四、VAT申报:重点是凭证链和责任链能否对应
参考资料显示,沙特VAT税率为15%,企业需要按照ZATCA要求进行VAT申报,并通过合规的电子发票系统管理税务发票。对于中国设备和材料进口,企业不要仅凭“包税”或物流商口头说明,将全部进口费用直接作为可抵扣进项VAT。\n\n更稳妥的做法是逐票核对:进口主体是否为本公司、清关资料中的货物和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、是否存在能够支持进口VAT的正式凭证、相关货物是否确实用于企业经营或项目、账务记录是否与VAT申报底稿一致。若进口主体是第三方,或者服务商无法提供与企业主体相匹配的税务及海关文件,企业应在申报前向沙特当地会计师或税务顾问确认处理方式。\n\nVAT申报周期可能因企业情况及ZATCA要求而不同,参考资料列示一般季度申报安排,大型企业可能采用月度申报。具体申报频率、截止日期及进口VAT处理方式,应以企业在ZATCA系统中的实际义务和最新官方要求为准。
五、设备和材料的成本入账方式要区分性质
中国设备与施工材料不一定采用同一种会计处理方式。可结合企业会计政策和项目实际区分:\n\n1. 施工材料:按照采购、运输、清关及其他可归属于材料取得的成本进行归集,并通过入库、领用和项目成本记录反映使用情况;\n2. 长期使用的施工设备:需要由企业结合资产性质、使用安排和会计政策判断是否作为固定资产或其他适当类别处理;\n3. 进口代理服务、运输、仓储和报关费用:应根据合同及费用性质分别记录,避免与货物采购金额混为一谈;\n4. VAT:应与不含税成本、税费和可抵扣项目分别核对,不能仅凭付款金额直接判断成本和VAT科目。\n\n最终分类应由负责企业账务的沙特会计团队根据SOCPA或IFRS及企业具体情况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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